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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國祥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(fā)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

日期:2016-05-26  字體大小:TTT

1.  公告基本信息

基金名稱

富國祥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(fā)起式證券投資基金

基金簡稱

富國祥利定期開放債券發(fā)起式

基金主代碼

002782

基金運作方式

契約型,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,即采取在封閉期內封閉運作、封閉期與封閉期之間定期開放的運作方式

基金合同生效日

2016年5月25日

基金管理人名稱

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
基金托管人名稱

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公告依據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》及配套法規(guī)、《富國祥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(fā)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》、《富國祥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(fā)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》

2.  基金募集情況

基金募集申請獲中國證監(jiān)會核準的文號

證監(jiān)許可[2016]936號

基金募集期間

自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止

驗資機構名稱

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

募集資金劃入基金托管專戶的日期

2016年5月24日

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(單位:戶)

2

募集期間凈認購金額(單位:人民幣元)

1,009,999,000.00

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(單位:人民幣元)

20,200.02

募集份額(單位:份)

有效認購份額

1,009,999,000.00

利息結轉的份額

20,200.02

合計

1,010,019.200.02

其中: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認購本基金情況

認購的基金份額(單位:份)

10,000,200.02

占基金總份額比例

0.9901%

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

其中: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的從業(yè)人員認購本基金情況

認購的基金份額(單位:份)

0.00

占基金總份額比例

0.00%

募集期限屆滿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辦理基金備案手續(xù)的條件

向中國證監(jiān)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(xù)獲得書面確認的日期

2016年5月25日

注:

1、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、會計師費以及與本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擔。

2、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、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未認購本基金。

3、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未認購本基金。

3. 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

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,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。

本基金的首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個開放期的首日(不含該日)之間的期間,之后的封閉期為每相鄰兩個開放期之間的期間。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等業(yè)務,也不上市交易。

本基金每六個月開放一次,每次開放期原則上不少于5個工作日且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,每個開放期的首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續(xù)每六個日歷月中的最后一個日歷月的第一個工作日。

開放期的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,且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開放期開始前2日進行公告。如封閉期結束后或在開放期內發(fā)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等業(yè)務的,或依據基金合同需暫停申購或贖回等業(yè)務的,開放期時間順延,直到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,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。

 

風險提示: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、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,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證最低收益。敬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。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。

 

特此公告。

 

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
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